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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作者:VSport
日期:202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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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VSport体育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近年来,郑铁两级法院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审理一批涉大气污染违法犯罪案件,为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保障。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郑铁中法”公众号将陆续发布八起分别涉及篡改环境自动监测数据、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等大气污染典型案例,旨在引导广大群众深刻认识生态保护的重要意义,主动投入到生态保护的序列中来,用实际行动为美丽河南建设贡献力量。

  2021年至2023年4月期间,李某栋等5人(其中姚某国已另案判决)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在沁阳市某村共同非法经营一家危险废物铝灰渣加工点。冯某等8人(已另案处理)明知该加工点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仍在该加工点加工铝灰渣,并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铝灰交由该加工点处置。该加工点将废铝灰以每车3000元的处置费交给闫某阳(已另案判决)处置,闫某阳每车抽取300元介绍费转给闫某凯(已另案判决)处置。闫某凯将约825吨废铝灰从沁阳市运至济源市并无序堆放在四处厂房内。因下雨天废铝灰产生刺鼻气味,闫某凯于2023年9月至12月通过李某玉等3人(已另案判决)将558.9吨废铝灰直接倾倒至济源市某灰场管理站北侧空地。济源市生态环境局发现后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李某栋等4名被告人到案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00万元,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共计人民币120万元。2025年6月20日,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栋等4人构成污染环境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4名被告人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缴纳生态修复金,可依法酌定从轻处罚。综合全案量刑情节,对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一审判决已生效。

  本案系违法加工危险废物铝灰渣、倾倒废铝灰导致环境污染的刑事案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铝灰渣、铝灰列为危险废物,严禁随意排放、倾倒、贮存或处置。铝灰渣含有氟化物、重金属等有毒物质,具有浸出毒性和腐蚀性,处置不当会造成土壤、地下水和大气污染。加工提炼铝后产生的铝灰,会造成粉尘污染,遇水产生氨气、氢气、甲烷等有毒有害气体,污染大气,影响周边居民健康。本案4名被告人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非法经营铝灰渣加工点,并将废铝灰交由不具备处置资质的个人处理,造成大量废铝灰未经处理直接倾倒,严重污染环境。本案相关联的非法委托、居间介绍、违法处置、运输倾倒人员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力震慑了危险废物违法经营、处置利益链条。考虑到4名被告人主动到案、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具有悔罪表现,法院在量刑上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充分彰显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修复性司法理念,对推动相关经营者自觉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以及采用绿色生产方式,具有教育、引导、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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